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学会党的建设,促进学会的发展,提高党支部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凝聚力与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此制度。
一、党的组织建设
(一)党支部书记为学会理事长,若理事长非党员,则由秘书长、副理事长按任职资格依次担任。
(二)待各项条件成熟,学会将正式成立党支部。党支部正式成立之前所有党建工作均由学会党支部筹备委员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与本制度开展。
(三)学会党支部(筹)书记与党建工作指导员均为余祎同志,委员会设纪检委员,由孙豫建同志担任。
二、党支部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会的各项决定,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支部织工作部署和指示的工作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支部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问题。
(三)研究决定内设机构人员调整,成员任免、奖惩等有关事项及管理工作。
(四)对其他需要由党支部研究决定的事项作出决策。
三、党支部工作原则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二)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路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深入推进我省转化医学快速发展。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进学风,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领导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坚持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四、督促检查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定,由相关党支部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工作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党支部责成相关党支部成员亲自组织、领导和督促对事件的处理。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指定支部委员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委员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支部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月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总支委员和支部成员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原则;
3、坚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原则;
4、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开展
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或研究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织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认真准备
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开展专题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做好发言准备。民主生活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整改落实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七)上报书面报告
民主生活会后,要实事求是地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党支部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因此,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都要参加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
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召开,以支部大会的形式通报。
2、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每年召开一次。
3、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1、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
每年召开一次。
2、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4、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上级党支部织汇报。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支部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支部织报告。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支部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是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化奢侈、反对以权谋私。
6、是否模范遵守我局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是否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的有关文件为主。
2、查摆问题。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支部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总支委员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通过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年度内党总支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6、具体要求。每个党员要提高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认识,自觉参加评议工作。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所属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使评议党员过程成为对党员思想教育的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
(一)党支部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党支部委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采取“两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一般采用直接选举。
(三)选举应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支部筹备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