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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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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转化医学学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会及各分支机构各门类档案做到由专人负责、专柜保存。坚持每月收集一次,对所收集材料进行科学分类,登记入柜。档案管理由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条  凡是反映学会相关活动形成的资料、上级来文与本学会活动相关、具有考察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如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通知、报告、决议、简报、请示、批复、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工作计划、统计报表、合同协议、员工福利等文件材料以及反映学会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  学会档案分为文件类、会议类、活动类、财务类等,采用文书立卷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进行管理保存。财务档案由财会人员单独整理立卷,其余档案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文件材料形成后,应按要求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按照类别归档保存;会议资料应在会议结束后,由筹备会议人员,负责在一周内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音像资料应随时归档。年度档案应于次年3月底前,进行分类整理立卷。
    第五条  归档资料应客观、准确、完整、系统;文字材料应字迹清晰工整,耐久保存;立档案卷要标准规范,整齐划一,手续完备。
    第六条  卷内文件资料应按序排列,并设登记簿,以备查阅。重要资料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第七条  档案保管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科学管理档案,做到防腐、防霉、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咬,确保档案的保存质量。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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