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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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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转化医学学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权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印章包括学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签名皆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印章的使用权限为:

使用学会印章应由学会理事长、秘书长批准。

印章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保管。 

学会财务章和法人章要分管。

  印章的使用范围为:

理事长、秘书长批准学会名义发出的公文。

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公文。

会员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信息体系评价单位证书等。 

从事公务活动及其他事项需开据的介绍信、收据等。 

  关于印章的管理

(一)学会及各部门印章由秘书处指定专人管理严格用印管理未经本会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不得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应对需盖章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并建立“盖章审批登记册”进行登记留存复印件。 

印章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照章办事严把用印关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应根据情节给与批评和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本会印章如遗失要及时发表旧章作废的声明并向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说明情况重新办理新印章刻制手续。 

  本会印章如因损坏、名称变更、单位撤销或换制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应及时发出停止使用印章的通知旧章按规定上缴销毁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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